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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钱编织的绞索

2、两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金钱编织的绞索

  1995年12月27日晚,山东省潍坊市鸢城饭店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女店土陈某的头、颈和双手被砍十余刀,血流满地,当场死亡。女服务员崔某的头、颈和左腋部被刺十余刀,惨死在饭店内。
  这起惨案的元凶,竟是某部通信营接力有线连战士徐建立、朱楠、杨海龙。
  1996年1月25口,济南军区军事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徐建立、杨海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楠因犯罪时不满18岁,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徐建立、朱楠、杨梅龙走上犯罪道路有着与其它犯罪案件共同的原因,也有着不同于一般犯罪案件的显著特征。
  当丧失正确的人生追求,腐朽思想便会乘虚而入。有人把正确的理想信念比作人生航船的发动机和导航仪,是因为离开了正确理想信念的推动和指引,人生的航船就会出现偏差而误入歧途。徐建立入伍后也曾立志当个好兵,一度学习积极,工作勤奋,很快入了党。1995年营里上报转改志愿兵名单时把他作为首选对象,并用接力有线连编制名额为他转改了志愿兵。
  但是,徐建立却从此放松了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思想渐渐地发生了蜕变,他利用自己代理营部司务长的职务便利,一门心思地捞钱。当营领导决定将他调到连队当兵后,他感到丢了职位,断了财路,个人进步到了头,于是更加放荡不羁,我行我素。
  他很少参加政治学习和连队组织的各项活动,热衷于吃喝嫖赌,拉关系寻门路挣钱发财。他在学习笔记本上记着60多个地方单位、个人的住址和电话号码。徐建立想钱想疯了,对金钱的追求达到了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他多次到银行看别人存钱取款,又多次携带铁锤到储蓄所寻找作案的时机,无奈身小体弱,于是他又找人帮助买枪,买枪不成又拉拢本连后进战士朱楠充当帮凶。
  从1995年11月到案发前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徐建立伙同朱楠身揣凶器四次外出伺机抢劫,因各种原因未能得逞。1995年12月24日,徐建立听说鸢城饭店女服务员有几万元钱时,就急匆匆告知朱柄,以后的三天时间里天天商量怎么去抢钱。
  27日晚,徐建立伙同朱楠、杨海龙窜至鸢城饭庄,将女店主和女服务员残忍杀死,三人翻箱倒柜搜遍饭庄,仅劫得二元钱。
  在执行死刑时,徐建立苦苦哀求审判人员:"不要枪毙我,我可以戴着手铐脚镣到部队讲我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相信大家听后绝不会再去犯罪的,请你们饶我一命吧,我真的不想死啊。
  不良习气屡教不改,小错也能酿成罪恶。如果说徐建立入伍后曾经有过一段进步的经历,那么朱楠却是从当兵的第一天起,就没有给领导和同志们留下好印象。
  审判人员在查实朱楠的实际年龄时,原以为朱楠入伍前多次搬家,几次转学,加上岁月流逝,老师们不一定能记起朱楠这个人。然而,当审判人员到几个学校调查时,只要一提起朱楠,几乎每一个老师都能讲出朱柄在学校的劣迹。当部队派人将《被逮捕人家属通知书》送到朱楠的母亲时,他母亲面色苍白,自言自语地说:"这孩子终于出事了。"仔细问来,才知道朱楠在上中学时,他父亲看他不走正道,就送朱楠参了军。
  朱楠当兵后分到河南某部,他母亲后来托人把朱楠从河南调到山东潍坊,放在身边看着,让他学好。谁知他非但没有改正自己的缺点,反而变本加厉,有侍无恐,经常打架斗殴,不假外出,乱拉男女关系。徐建立到连队当兵后,想用非法手段攫取不义之财时,想到的第一个人就是朱楠。他不断拉拢利诱朱楠,经常带他上街吃喝。朱楠感到徐是"铁哥们",对徐唯命是从。孰不知,就是这样一个所谓"朋友",不仅毁了他的一生,还险些要 了他的性命。
  事事先为自己打算,终将跌人极端个人主义的深渊。杨梅龙的家庭条件并不困难,他入伍前和哥哥一起开办了一个汽车修理门市部,有着一定的收入。然而,杨海龙并不满足。他一心想复员时离开经济欠发达的老家,留在驻地做生意,但苦于没有门路,每天琢磨着如何搞点钱,拉关系,为将来能留在潍坊铺路搭桥。
  当朱楠问他"想不想发财"时,他连问都没问发什么财、怎样发财,便一口应允。当徐建立、朱楠告诉他要去杀人抢劫时,杨海龙也曾有过迟疑犹豫,但一想到能捞几万块钱,就感到冒一次险也值得。
  为了能抢到钱、分到钱,他表现得异常凶狠、残忍,在朱楠用菜刀砍女店主,女店主呼喊时,杨海龙用脚猛踹女店主胸部、腹部。当朱楠用匕首刺倒女服务员后,他抄起一木质方凳,狠狠地向女服务员的头部砸去,一下、两下 ……方凳砸烂了,他又拿起一个马扎继续砸,直到女服务员气绝身亡。
  这起故意杀人、抢劫案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给被害人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给部队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也给罪犯本人及其家庭带来了深深的羞辱与痛悔。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起罕见的杀人、抢劫案渐渐远去了,但是三个罪犯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教训却是水远不应该忘记的。 
  有道是: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两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话用在某部战士何庆华和刘荣辉身上,可以说再恰当不过了。
  1994年10月24日晚饭前,八班战士蒋德海担任连队小值日,提前到了饭堂,因把两个馒头碰掉在地上,与本连给养员汪学红发生争执。汪打了蒋一个耳光。晚饭后,八班长卢大甫带领战士蒋德海、倪善良打了汪,后被劝开。次日约晚上再打,为此,双方都做了准备,卢大甫找到了罪犯刘荣辉等湖北籍战士,汪学红找来何庆华等四川籍战士。晚19时许,在二连门外器械场,三炮连湖北籍战士文礼红用打火机照人并说了一句,"怎么,想打架?"站在一旁的四川籍战士何庆华踢文一脚,扭头就跑,刘荣辉见状随后追赶,并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向何后背刺了一刀,何继续跑至篮球架下摔倒,罪犯刘荣辉追上,又刺了一刀,致何庆华心脏破裂,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
  刘荣辉被某集团军军事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这起因两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教训非常深刻,值得我们每个年轻战友牢牢记取。
  战友情谊应珍惜,老乡观念要摒弃。战友情是军旅生涯中一笔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大家从四面八方相聚在八一军旗下,共同度过几年宝贵的青春时光,非常难得,非常短暂。日常生活中,战友之间产生一些矛盾,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应该互谅互让,不应该斤斤计较、耿耿于怀,更不应该争高低、分输赢、图报复。个别害群之马,常常以狭隘庸俗的老乡观念为纽带,互相挑动同乡战友打群架,殊不知,到头来,害人害己。
  罪犯刘荣辉平时行为冲动,办事鲁莽,1993年6月,他和几个老乡在地方餐馆喝酒,与地方群众发生矛盾,他动手将地方群众打伤,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他不吸取教训,又参与老乡打群架,进而用匕首将战友捅伤致死,最终成了罪犯。
  组织纪律观念需增强,自由主义要抵制。部队是有着高度组织纪律性的战斗集体,这不仅是维系部队高度集中统一的重要保证,对于个人来说,又是保证我们健康成长的需要。近年来,有的年轻战友,在地方上受自由主义的影响,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遇到矛盾和问题,只认老乡,不认组织;他;“私了”,不愿“公了?”。刘荣辉和受害人何庆华都是被老乡叫去打架斗殴的,其他参加打架斗殴的人员,他们有的是党员、班长、骨干,这些人既不报告,也不制止,反而积极参加,可见,他们的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到何种程度。
  法制观念应确立,规范言行要严格。增强法制观念,是时代对每个公民和每个军人的基本要求。增强法制观念,要求每个同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弄清法律提倡什么,禁止什么;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哪些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在处理矛盾和问题时,首先要想到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做违法不违法,从而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然而,我们有些同志法制观念淡薄,不仅表现为不学法、不懂法,一些人犯罪不知罪;更多的则表现在当情与法发生矛盾时,不是依法办事,而是以情代法,无知、冲动、鲁莽,不计后果,酿成大错,最后步入犯罪的泥潭,教训是非常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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