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的请示制度
1、对全军建设成就及涉及全军的某项工作报道,要报有关总部审核批准。
2、对大单位某项重要工作的综合报道,要经大单位政治部审核,报有关总部批准。
3、军职以上干部、师级以上单位,作为典型在中央报刊宣传,要经大单位政治部审核,报总政治部批准。
4、大单位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如军事会议、军事演习等,如需在中央报刊宣传,要经大单位政治部审核,报有关总部批准。
5、师、团职干部和团级单位作为典型在中央报刊宣传,要经大单位政治部审核批准。
6、其他政治上比较敏感或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和稿件,如涉及外交政策、民族政策等,经大单位政治部审定后,报总政治部批准。
各大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组织所属宣传、新闻单位的同志,联系实际,认真学习,统一认识,提高执行宣传纪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大单位要对所属宣传、新闻单位的同志提出具体要求。解放军报社以及总政直属新闻、宣传单位要根据新的情况,制定和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并报总政宣传部备案。
总政治部
关于积极稳妥地搞好军队加强廉政建设新闻宣传的通知
1993年9月1日●[1993]政传字34号
最近,党中央对形势下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中央军委对军队加强廉政建设也做出了具体安排。这是一项关系全局的大事,全军官兵极为关注。各级领导和政治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反对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新闻宣传工作。整个新闻宣传要严格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部署、要求和各项政策规定,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根本指针,牢牢地把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确宣传的方针,着眼于给人以信心,给人以鼓舞,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为此,对于军队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新闻宣传提出如下要求:
一、宣传广大官兵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我党关于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贯思想,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上来。重点宣传认真学习深刻理解邓小平同志关于端正党风、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中纪委二次会议公报,军委刘华清副主席的重要讲话和军委纪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意义、思想对策,明确反对腐败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必然要求,是集中力量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重要保证;我们党鲜明地提出和坚持进行反腐败斗争,正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通过宣传,引导部队进一步坚定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搞好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深化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
二、军队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新闻宣传,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结合军队的实际,军队反对腐败,就是继续深入贯彻中央军委[1992]13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文件的各项要求。新闻宣传中,不提军队开展“反腐败斗争”,一般用“坚持不懈地抓好军委《决定》的落实,加强廉政建设”的提法。部队中存在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处理的大案要案,一律不在军内外报刊、电台、电视台公开报道。有些案件在部队内部教育时也要区分层次。要加强工作指导,宣传各级党委和领导机关采取坚决有力、行之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抓落实,在廉政建设上取得的明显成果和经验。特别是要大力弘扬正气,精心选择一些廉洁奉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勤政为民、保持老红军本色的单位、个人,尤其是团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通过军内外新闻媒介予以宣扬。对先进典型的宣传,要严格核准事实,确保宣传的真实性。这方面的宣传要坚持经常,不要大轰大嗡。
三、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宣传是非常严肃的事情,要严格遵守党中央、中央军委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宣传口径,不得随意提口号,防止诱发消极情绪和不利于稳定的因素,防止授人以柄,要警惕敌对势力借机诋毁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情况,报纸评论要十分慎重。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军队内部反对腐败的情况,一律不得向地方新闻单位投稿,也不得邀请地方新闻记者采访部队反腐败的情况。编发内参材料也要慎重。
四、军队新闻单位要运用地方反腐败斗争的成果教育部队,但对地方揭露出的问题,转载不要太集中、太多。对地方大案要案的报道,要坚决执行中纪委和中央宣传部的有关规定,按统一部署去办。对地方新闻单位宣传的廉政建设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可酌情作较多的转报。
军队的期刊社、出版社应严格执行本通知中的各项规定。
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典型宣传的意见
1997年4月21日●政审字第4号
典型宣传,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运用先进单位和人物的经验、事迹指导工作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我军有重视典型宣传的优良传统,并积累了宝贵经验,各个历史时期宣传的一大批英雄人物和十四大以来,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对这项工作更加重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与军队建设的中心任务,宣传了一大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苏宁、徐洪刚、韩素云、李国安等重大典型的宣传,光大了人民军队的形象,在全军、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有力地推动了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且对全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当前在典型宣传中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有的单位典型偏多,有的质量不高,影响了宣传效果;有的单位对典型重宣传,轻培养,在运有典型推动部队建设上缺乏扎扎实实的工作,削弱了典型的作用。为进一步发扬我军典型宣传的优势,保证典型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中央军委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对改进和加强军队典型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典型宣传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宣传典型必须坚持“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的正确方向,按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区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作用,推动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的教育示范作用。要实事求是地宣传典型的先进思想和事迹,防止弄虚作假、人为拔高等不良现象。要克服和防止“出名挂号”、竞相攀比、一味追求宣传规格和规模等不正确的思想和作法,保证典型宣传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努力提高典型宣传质量。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
工作大局,反映我军根本的精神风貌。加强对部队建设有重要指导作用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各级党委和政治机关对宣传的典型要严格把关,拟作为全军重大典型宣传的,须经大单位机关和党委研究确定。确定宣传的典型,首先要经过认真考察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定后,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采访,抓住本质特征,确定宣传主题,确保宣传质量。典型宣传的重点要放在旅以下单位和个人。
三、典型宣传要控制总量、区分层次,按照组织渠道实施。经中宣部同意,军队宣传区分为以下层次:①作为全国重大典型、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连续宣传的,由总政治部在各大单位的基础上加以考察和筛选,报请中宣部同意并在军委备案,由中宣部、总政治部会同大单位政治部共同组织实施。此类典型原则上全军每年推出1到2个。②作为全军重大典型宣传的,由各大单位政治部按规定程序报总政治部批准后,以军报为主进行宣传,并商请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进行适度宣传。组织工作以大单位政治部为主,总政宣传部给予积极协助。此类典型也要从严掌握,全军原则上每年推出5至6个。凡拟作为全国、全军重大典型宣传的,应先在各大单位或驻地范围内进行宣传。③师级以上单位、 军职以上干部的宣传,
要按照三总部[1993]政联字第3号《关于在军事宣传中进一步加强纪律性和做好保密工和的规定》办理,拟作为典型在中央新闻单位宣传的,经大单位政治部审核后报总政治部批准。④对一般典型的宣传,由各大单位直接同新闻单位商定。
对在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中涌现出的典型,要按有关规定,迅速及时地予以宣传。
四、召开典型宣传协调会要从严控制。除经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批准宣传的重大典型外,一般不召开新闻单位典型协调会。
五、努力改进宣传方法,增强宣传效果。典型宣传要努力贴近部队与社会的实际,典型的经验和事迹一定要实事求是,做到可亲、可信、可学。新闻工作者要深入部队、深入实际、树立扎扎实实的作风,善于抓住典型的本质特征,采写高质量的稿件。提倡各新闻单位根据自己的特点,充分发挥典型宣传同培养典型统一起来,重视做好典型的进一步培养提高工作。要注意典型宣传的连续性,以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推动作用。